撤三商标
为了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护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三答辩模板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和法务专员撰写正文材料。
2、提交主体---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3、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撤三申请,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撤三答辩书,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
5、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撤三答辩,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6、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商标撤三的申请书式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商标撤三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商标撤三,应当在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北京国韬智软---是商标局正规备案代理机构!综合而言,如果提起商标撤三申请,商标局需要9-12个月的时间作出决定。“商标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后,该注册商标就会面临着商标被撤销无效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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