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 商标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行政管理---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注销商标申请,外---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商标注销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权的行 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的,注销商标,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注销商标流程,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被注销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或该注册商标权在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注销商标官费,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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