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辽宁商标许可-国韬智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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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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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

(四)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被许可人应当---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许可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辽宁商标许可,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权,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又称商标使用许可,商标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商标许可中,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人,双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表明被许可人取得按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不导致商标权发生转移,商标权仍由许可人(商标注册人)所有。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按许可方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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