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注销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或该注册商标权在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注销商标,该注册商标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被注销的商标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己商标注销,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商标如何注销注册申请的---
下列情形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指的注册人或终止:
1:注册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或宣告;
2: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宣告;
3:注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企业法人或公人的,经公司登记---核准注销登记;
4:注册人为其他法人的,在其原登记---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被原批准成立部门/主管部门撤销;
5:注册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全部共有人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或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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